捷克入境须知
【国 名】 捷克共和国(The Czech Republic,Česká republika)。
【面 积】 7.89万平方公里。
【人 口】 1091万(2024年)。其中约90%以上为捷克族,斯洛伐克族占2.9%,德意志族占1%,此外还有少量波兰族和罗姆族(吉普赛人)。官方语言为捷克语。主要宗教为罗马天主教。
【首 都】 布拉格(Prague),面积496平方公里。人口140万(2024年)。年平均气温10.5℃。
【重要节日】 国庆日:10月28日。第一次世界大战导致奥匈帝国瓦解,1918年10月28日,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成立。1993年1月,捷、斯分别独立,捷克沿用10月28日为国庆日。
【简 况】 地处欧洲中部。东靠斯洛伐克,南邻奥地利,西接德国,北毗波兰。属北温带,典型温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夏季平均气温约18.5度,冬季平均气温约零下3度,气候湿润,年均降水量683毫米。
5~6世纪,斯拉夫人西迁到今天的捷克和斯洛伐克地区,公元830年在该地区建立了大摩拉维亚帝国。9世纪末、10世纪上半叶在今捷克地区成立了捷克公国。1419~1437年,捷克地区爆发了反对罗马教廷、德意志贵族和封建统治的胡斯运动。1620年,捷克被哈布斯堡王朝吞并。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奥匈帝国瓦解,捷克与斯洛伐克联合,于1918年10月28日成立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1938年9月,英、法、德、意四国代表在慕尼黑签署了《慕尼黑协定》,将捷克斯洛伐克的苏台德地区割让给德国。1939年3月捷被纳粹德国占领。1945年5月9日,捷在苏军帮助下获得解放。1948年2月,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开始执政。1960年7月改国名为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1968年8月20日,苏、波、匈、保、民德五国出兵捷克斯洛伐克,镇压“布拉格之春”改革运动。1969年4月,胡萨克出任捷共第一书记(后为总书记),1975年任总统。1989年11月,捷政权更迭,实行多党议会民主制。1990年改国名为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同年6月举行首次自由选举,捷克地区的“公民论坛”和斯洛伐克地区的“公众反暴力”组织分别在本地区获胜,占据联邦议会中的多数席位,并组成联邦政府。1992年6月,捷斯联邦举行第二次议会大选,由“公民论坛”演变而来的公民民主党(简称“公民党”)和从“公众反暴力”组织分裂出来的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获胜,成为执政党。1992年12月31日,捷斯联邦解体。1993年1月1日起,捷克和斯洛伐克分别成为独立主权国家。
一、签证须知
持中国护照(含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和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入境捷克,须持有捷克或其他申根成员国签发的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中国外交护照持有者在欧盟成员国(包括捷克)境内旅行且每180天停留最长不超过90天的,可免办签证。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和中国台湾地区证件的中国公民入境捷克且每180天停留最长不超过90天的,可免办签证。捷克机场不办理落地签证,在捷克境内申请短期签证延期通常不被批准。
捷克签证分短期签证(停留期不超过90天)和长期签证(停留期超过90天)两类,申请人需根据访问捷克的真实目的准备相应申请材料。关于申请捷克签证的具体要求,请查阅捷克驻华大使馆网站https://www.mzv.cz/beijing/zh/、捷克驻上海总领馆https://www.mzv.cz/shanghai或捷克外交部网站https://www.mzv.cz/en。
二、入出境须知
捷克系《申根协定》成员国,持捷克或其他申根成员国签发的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均可入境捷克,无上述有效证件者将被拒绝入境。
捷克与申根成员国的内部边界开放,自其他申根成员国入境捷克或自捷克前往其他申根国家无边防检查程序(临时管控情况除外)。自非申根成员国入境捷克或自捷克前往非申根成员国须在机场通过边防检查,包括查验护照、签证、保险以及进行安全信息排查,有时会被要求出示邀请函件或说明旅行计划。
三、特别提示
(一)持有捷克或其他申根成员国签发的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并不能确保一定获准入境捷克。捷克边防警察有权依法对入境人员进行询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作出拒绝入境的决定。入境时应耐心配合边防检查,如实作答,谨慎签字,如语言不通或不能正确理解问题,可请对方提供中文翻译。
(二)根据捷克《外国人管理法》,在捷克的外国人须随身携带护照原件或捷克居留卡原件(不能是复印件或照片),否则可能会被捷克警察带到警察局核实身份并受到处罚。
(三)短期来捷克的中国公民应在入境捷克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外事警察局进行登记,如果入住酒店,酒店会自动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短期来捷克的中国公民在捷克境内丢失护照应立即就近报警挂失,同时联系中国驻捷克大使馆申请旅行证,并在离开捷克前到外事警察局申请离境签证。
布拉格外事警察局地址:Kaplanova 2055/4,148 00 Praha 4。联系电话:+420-974887400。
捷克各地外事警察局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询网站:https://www.policie.cz/clanek/oddeleni-pobytovych-agend.aspx。
(四)持有申根签证的中国公民须熟悉并遵守申根签证的有关规定,例如:申根签证上注明的停留天数为允许在申根区内停留的总天数,而非允许在各个申根国分别停留的天数;在申根区内每180天停留最长不超过90天。
(一)旅客入出境捷克时,所携带现金、旅行支票、金条、金币(含金量95%以上)、汇票等总金额如超过10000欧元,须向捷克海关申报。
(二)年满17岁的旅客可免税携带下列物品入境:
200支香烟;或100支3克以下的小雪茄;或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
不超过1升的酒精含量高于22%的酒精饮料;或不超过2升的酒精含量低于(或等于)22%的酒精饮料;或不超过4升不含气的葡萄酒;或不超过16升啤酒。
(三)禁止旅客携带肉类、奶制品、水果、蔬菜等入境。
(四)如在捷克境内购买古董、文物等,务必向出售方询问是否须办理相关出境手续。部分古董,特别是文物需经专家评估,并经捷克文化部批准方可出境。
(五)旅客携带贵重物品、首饰等入境时,建议向捷克海关进行申报,以避免出境时遇到麻烦。
(六)旅客只允许携带个人旅途中所需西药入境,药量须与在外停留时间对应。鉴于中药成分复杂,如携带中药入境,须注意药的成分,不得携带含有禁止入境成分的中药入境。具体可查询捷克海关网站。
对捷克海关规定如有不清之处或对拟携带物品是否违规无把握,可查询捷克海关官方英文网站:www.celnisprava.cz/en。
一、居留政策
短期来捷克的外国公民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居住地址、短期签证的延期、申请离境签证等事务由捷克外事警察局具体负责。
长期签证的延期、长期居留许可的申请及延期、永久居留许可的申请及延期、欧盟家庭成员居留卡的申请及延期、居住地址变更申报等事务由捷克内务部庇护与移民政策局具体负责。
关于捷克居留政策的详细信息,请查阅捷克内务部网站:https://www.mvcr.cz/mvcren/。
二、移民与入籍政策
捷克现行国籍法于2014年1月1日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1.承认双重国籍。
2.父母一方为捷克公民的新生儿,在出生时自动获得捷克国籍。
3.外国人同捷克公民结婚,无法自动获得捷克国籍。
有关捷克移民与入籍政策的详细信息,请查阅捷克内务部网站:https://www.mvcr.cz/mvcr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