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馆受理时长没有标准审查期限,领馆不接受签证进度及签证发给时间的相关问询,以及提前发给签证等相关手续。另外,根据审查结果,也可能不发给签证。
2.个别案件提出申请后有可能需要追加资料、要求面试、资料不受理被退回等情况。
护照完整无破损、无水渍
有效期离出发日期应至少还有6个月
至少有四面完整连续的空白页(不包含备注页)
护照保护套是不能入馆且容易丢失的,请在寄出前拆下自行保管
如您的旧护照上有出境记录请一并寄出
提供2张清晰版彩色照片原件,1张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严格,如不按规定提交,会被拒签
时间:近6个月内拍摄,不能使用护照首页或者办理其他国家的照片
尺寸:3.5*4.5cm
底色:白色背景
要求:露出五官和整个额头、不佩戴眼镜/帽子/围巾/首饰等装饰品
请用A4纸复印整本户口本,每一页有内容的都要复印
家庭户口的:复印整本完整户口本信息
集体户口的:复印集体户主首页+申请人本人页
如多位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则每人提供一份户口本复印件,不可共用
如已婚,户口本不能显示单身,需要更新到最新
①探亲: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公证
②访友:与邀请人的合照、书信往来等可以证明关系的材料
户口不在吉林,辽宁,黑龙江(大连不含)省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已满6个月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正反面
1.提供邀请人在职证明或在学证明书原件,如果邀请人无职,改为提交一份日文的无职说明
2.提供邀请人的世带全员住民票原件,标明所有家庭成员及其关系
(1)务必省略掉所有人的「个人番号和住民票CODE」,否则请重新开具
(2)非日籍人士的除「个人番号和住民票CODE」外其他事项不可有省略
(3)日籍人士住民票上《続柄》不可省略
3.邀请人是非日本籍的外籍人士,提供有效的在留卡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1.担保人的课税证明书原件,日本担保人提供,标有最新全年总收入金额的(纳税证明书和源泉征收票不可!)
2.担保人的在职证明书原件
3.担保人的世带全员住民票原件,标明所有家庭成员及其关系
(1)务必省略掉所有人的「个人番号和住民票CODE」,否则请重新开具
(2)非日籍人士的除「个人番号和住民票CODE」外其他事项不可有省略
(3)日籍人士住民票上《続柄》不可省略
4.邀请人是非日本籍的外籍人士,提供有效的在留卡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提供电子版即可,包含城市、航班、入境日本口岸、接机人姓名地址电话、使用车辆情况、每天商务日程安排,直至归国,请尽可能详细填写
日期需要连贯,开具日期与签证送签日期之间不能超过3个月
资产提供越充足,对提高签证通过率有很大的帮助
车产:行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表/购车发票 (车辆信息页和照片页)
房产: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其他:股票/证券/基金/存款证明/纳税等
整本完整复印,每一页都要,包括封面和背面
1选择签证
请根据您的出行目的选择对应类型的签证办理,选择错误的签证类型会增加拒签风险。
2准备并递送签证资料
请咨询签证顾问老师获取准确材料清单,并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将资料提供给我司
【通过快递方式】
材料寄送地址:向签证顾问老师获取地址
联系电话:4009-927-125
不接受平邮或挂号信,为确保材料安全快速到达,建议使用顺丰快递
【亲自交送】
亲自交送资料接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3审核并制作资料
12:00前收到资料,当天审核完毕
12:00后收到资料,次日12:00前审核完毕
【注意】旅游旺季前夕,受理时间有可能延长,建议您提早办理
如需补充资料签证顾问老师会及时与您联系,请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不审核)
4送签
资料送入使领馆;
使领馆在审查资料过程中,随时会进行电话调查,请保持申请人电话、公司电话畅通,并按申请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
使领馆保留要求申请人再次前往使领馆面试或补充资料的权利;
5取签并返回材料
快递:18:00左右签证回到公司,一个工作日内顺丰快递发出并告知快递单号
自取:出签后签证顾问老师会联系您上门自取
6出签核对信息
请在收到签证后,务必第一时间认真核对您的签证页信息是否有误 (使领馆会发生签证页信息出错情况,请仔细核对每项信息,比如: 姓名、护照号码、出生日期、签证类型、入境次数、签证有效期等) ,如有问题,请在 1 个工作日内与我司联系,我们协助您与使领馆沟通,以免影响您的行程。 祝您旅途愉快~

1. 使馆可能会对申请者进行电话抽查或要求抽查面试,请申请者留意并保持电话畅通。
2. 签证审理时间以使领馆规定为准。若遇签证旺季、节假日、使馆休息日、使馆打印机故障,签证打印错误,使领馆调查未果,使馆要求追加材料等原因,审理时间可能会延长,我司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3. 办理周期、操作时间、停留时间、签证有效期、签证次数等均为基于以往经验的数据预估,并非确定承诺,实际请以使领馆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4. 在办理签证期间,我司可能会根据您的材料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担保金或予以劝退;领馆也可能会针对您的实际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或延长签证受理时间 (此情况由领馆决定,我司无法干预)。
5. 我司在收取申请人资料后,经二次审核发现不符合签证申请资格的,保留作出不予受理申请人签证申请决定的权利。
6. 若您的护照在我司办理过程中丢失,我司赔偿1000元。
7. 若您在我司办理签证因我司原因拒签,无申请人任何原因,除退还100%服务费外,最多赔偿1000元/人(需要提供我司与拒签直接关系证据)。
8. 如果您在我司办理签证中工作人员存在重大过失,我司最多退还100%服务费和签证费(需要提供我司工作人员失误证据)。
9. 我司根据多年经验在签证申请服务中提供专业方案及优化申请建议,建议是否采纳,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我司不参与决定过程且不影响申请人决定。
10. 签证属于特殊商品,签证申请是否成功,取决于使领馆对资料的审核,我司不保证申请人100%获得签证,申请人应提前了解相关签证的风险性,如果您签证遭到拒签,我司除约定外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在您获得签证前请勿先行支付机票、酒店费用,以免因签证问题产生费用损失,否则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如您提供了机票、酒店预订单申请签证,请勿在获得签证前取消预订,否则可能对签证结果产生影响。
12. 我司可以根据申请方的个性化要求提供酒店预订单、机票预订单、行程单等一站式服务,预订单并未缴费,您如需要真实订单需要自行缴费。如遇酒店,航空公司取消,我司不承担责任。
13. 我司优质的服务是与您的配合分不开的。对于我司要求提供的原始材料,申请人应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因您原材料的不完整和不真实而导致的文书制作缺陷、申请失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如您提供不真实材料骗取出境证件的,后果自行承担,我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公证或财产证明等官方指定的需要第三方出具的文件,不在我司应提供的服务范围之内,您可以根据我司的参考意见,另行自费办理。
14. 申请人不得以通过我司代办签证渠道,进行偷渡等违法行为。申请人若在国外有非法滞留,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5. 使领馆因签证需要未退回相应申请人原件,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6. 对于使馆签证费,以使馆收费为准,一旦缴纳,不可退还费用(签证费不可重复使用,如果拒签再签,签证费需要申请人重新交纳)。
17. 申请人收到签证后请务必核对签证信息,如有问题需在1个工作日内与客服联系,我司将与使馆申请更正,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以及费用。
18. 如由于不可抗力或申请人自身原因等诸多问题,导致您无法出入境或导致我司无法及时办理完毕申请人的,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9. 我司仅受理申请人签证业务,需申请人自行与航司确认各国家出入境政策并自行承担出入境风险,如因疫情、海关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申请人入境遭拒或产生其他额外损失,我司概不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请知悉。
20. 依据使馆要求,签证申请人在送签或归国后,如被使领馆要求参加面试或面试销签,签证申请人必须配合使领馆完成面试工作。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面试或面试销签,一切后果由签证申请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