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签证类型大全
办理韩国签证,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真实入境目的,选择合适的签证类型,比如:去旅游观光需要申请旅游签,去出席商务活动需要申请商务签。
一、短期访问类
韩国短期访问类签证主要是“C类”签证,主要细分为:
C-3-1(短期一般):以探亲、友谊赛、公益事业投资, 参加各种活动或会议、文化艺术、一般研修、培训、宗教仪式、参观、收集学术资料及其他类似目的而短期访问者。
C-3-2(团体观光等):持超过滞留期时由代办社(旅行社)负责的担保签证、团体签证等观光行为,或以机场港口的小规模贸易活动等为目的入境的人员。
C-3-4(短期商务):常办理的韩国商务签证。以市场调查、业务联络、商谈、签约、小规模贸易活动等商务活动为目的入境的人员。>>>《韩国商务签证材料清单》
C-3-5(协定短期商务):根据与韩国签订的协定,以短期商务为目的入境的人员。
C-3-6(短期商用):由法务部长官选定的优待企业或团体受邀的人员。
C-3-8(同胞访问):符合《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和法律地位的法律》的未满60周岁的外籍同胞。
C-3-9(一般观光):常办理的韩国旅游签证。利用休假或闲暇时间以观光目的入境的人员。>>>《韩国旅游签证材料清单》
C-3-10(一般观光):经由韩国前往第三国的转机乘客。仅限于直接转机,不能用于韩国入境审查目的。
二、留学类
韩国留学签证主要是“D类”签证,主要细分为:
D-2-1(大专学位):在按照《高等教育法》规定成立的专科大学、大学、研究生院或按照《特别法》设立的专科大学以上的学术机构接受正规课程(专科学士)教育的人员。
D-2-2(学士学位):在按照《高等教育法》规定设立的专科大学、大学、研究生院或按照《特别法》设立的专科大学以上的学术机构接受正规课程(学士)教育的人员。
D-2-3(硕士学位):在按照《高等教育法》规定设立的专科大学、大学、研究生院或按照《特别法》设立的专科大学以上的学术机构接受正规课程(硕士)教育的人员。
D-2-4(博士学位):在按照《高等教育法》规定设立的专科大学、大学、研究生院或按照《特别法》设立的专科大学以上的学术机构接受正规课程(博士)教育的人员。
D-2-5(研究留学):在按照《高等教育法》规定设立的专科大学、大学、研究生院或按照《特别法》设立的专科大学以上的学术机构进行特定研究的人员。
D-2-6(交换学生):根据大学间的学士交流协定,正规课程中的一定期间在韩接受教育的交换学生。
D-4-1(韩国语研修):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以上学历,欲在韩国国内依照韩国《高等教育法》设立的高等教育机构或者在外国教育机构的附属语言学校进行韩语进修者。
D-4-3(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希望在高中以下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人员。
D-4-7(外国语研修):高中以下学校的在校生或高中以上学历持有者,希望在按照《高等教育法》设立的高等教育机构或外国教育机构附属的语言学校进行韩国语语言研修的人员。
三、工作类
韩国工作签证的类别会更多,主要分为“专职就业”和“非专职就业”,这两类各自又会细分多种小类别。
| 专职就业 | 非专职就业 | ||
| C-4 短期就业 | D-10-1 求职活动 | E-9-1 制造业 | E-9-2 建设业 |
| D-10-2 技术创业活动 | E-1 教授 | E-9-3 农业 | E-9-4 渔业 |
| E-2-1 普通会话讲师 | E-2-2 学校辅助教师 | E-9-5 服务业 | E-9-9 林业 |
| E-2-91 FTA英语 | E-3 研究 | E-9-10 矿业 | E-10-1 内航船员 |
| E-4 技术指导 | E-5 专门职业 | E-10-2 渔船船员 | E-10-3 巡航船员 |
| E-6-1 艺术演艺 | E-6-2 酒店娱乐 | F-1-21 外交家政服务人员 | F-1-22 高额家政服务人员 |
| E-6-3 运动 | E-7-1 特定活动 | F-1-23 尖端家政服务人员 | F-1-21 专门家政服务人员 |
| E-7-91 FTA独立 | F-5-11 特定能力 | - | - |
四、投资类
韩国投资签证主要是“D类”签证,类别包括:
D-8-1(向法人投资):希望在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外国人投资企业的韩国法人,从事经营、管理或生产、技术领域的必要专业人才。
D-8-2(风险投资):根据《创业企业培养特别措施法》,成立创业企业的人员或已被确认为预备创业企业的人员。
D-8-3(个人企业投资):韩国国民(个人)经营的、并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希望从事外国人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或生产技术领域的必备专业人才。
D-8-4(技术创业):具有韩国大学副学士(国外大学学士)以上学位,且拥有知识产权或者水平相当于其级别的技术等条件的法人创业者。
D-8-91(FTA转岗):根据自由贸易协定(FTA)内容,在企业内部调动的人员。
F-5-5(高额投资):申请永住资格时,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投资50万美元以上的外籍投资者,并已正式雇佣韩国国民5人以上的人员。
五、探亲类
韩国探亲签证属于“F类”签证,类别包括:
F-1-3(外交同居):外交(A-1),公务(A-2)或者协定(A-3)资格者的同居者,且不属于其家户人员。
F-1-5(结婚移民者父母及家庭):结婚移民者的本国父母、兄弟姐妹或前婚关系出生的子女。
F-1-9(同胞配偶等):持有海外同胞(F-4)滞留资格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F-1-13(留学生父母):在高中以下教育机关接受教育的外国留学生的父母。
F-2-2(国民子女):韩国国民的未成年子女或与国民的婚姻关系(含事实婚姻)中所生子女。
F-2-3(永住者家属):永住资格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F-3-1(随同):符合文化艺术(D-1)至特定活动(E-7)滞留资格者的配偶、未婚的未成年子女;符合技术研修(D-3)滞留资格者的家属除外。
温馨提示:除了以上韩国签证类型之外,关于其他类型或想详细了解更多信息,可以直接联系签证顾问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