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比亚入境须知
【国名】纳米比亚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Namibia)。
【面积】824,269平方公里。
【人口】302万(2023年)。88%为黑人,白人和有色人约占总人口的12%。奥万博族是最大的民族,占总人口的50%。其他主要民族有:卡万戈、达马拉、赫雷罗以及卡普里维、纳马、布须曼、雷霍伯特和茨瓦纳族。官方语言为英语,通用阿非利卡语、德语和广雅语、纳马语及赫雷罗语。90%的居民信仰基督教,其余信奉原始宗教。
【首都】温得和克(Windhoek),人口48.06万(2023年),年最高气温35℃,最低气温0℃。
【重要节日】元旦:1月1日;独立日:3月21日;劳动节:5月1日;卡辛加日:5月4日;非洲日:5月25日;英雄日:8月26日;人权日:12月10日;圣诞节和家庭日:12月25日和26日。
【简况】原称西南非洲,北同安哥拉、赞比亚为邻,东、南毗博茨瓦纳和南非,西濒大西洋。海岸线长1600公里。全境大部分地区在海拔1000~1500米。西部沿海和东部内陆地区为沙漠,北部为平原。主要河流有奥兰治河、库内内河和奥卡万戈河。气候燥热少雨,年平均气温18~22℃,分春(9~11月)、夏(12~2月)、秋(3~5月)、冬(6~8月)四季。
15~18世纪,葡萄牙、荷兰、英国等殖民者先后侵入。1890年被德国占领。1915年,南非参加协约国对德作战,出兵占领西南非洲。1920年,国际联盟委托南非统治西南非洲。1949年,南非非法吞并西南非洲。1960年4月,西南非洲人民组织(简称人组党)成立,开始进行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1966年,联合国通过决议,取消南非对西南非洲的委任统治。1968年,联合国大会根据西南非洲人民的意愿决定将西南非洲更名为纳米比亚。1978年,联合国安理会通过435号决议,支持纳实现独立。1989年,在联合国监督下举行制宪议会和总统选举,人组党获胜,其候选人努乔马当选总统。1990年3月21日宣布独立。
一、 签证须知
中国公民需持有效护照和签证入境(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持有效护照及往返或联程机票,可免签证在纳米比亚停留30天)。赴纳旅游或商务考察,需提前在纳驻华使馆申请旅游或商务签证;若赴纳工作,则须申请工作签证。若在纳签证过期非法滞留或从事与所持签证不相符的行业,将被移民局拘留并递解出境。
自2016年1月4日起,途径南非约翰内斯堡的奥坦博国际机场、开普敦国际机场、德班的沙卡王国际机场和约翰内斯堡的拉塞利亚国际机场前往六个邻国(津巴布韦、纳米比亚、莱索托、博茨瓦纳、斯威士兰及莫桑比克)24小时不出机场无需申办过境签证,若超过24小时需申请南非入境签证。
具体事宜可咨询纳驻华使馆(电话:+86-10-65324810/11,65322211,传真:65324549)。
二、 入境须知
入境时需填写入境登记卡,持有效护照和签证经移民局查验后放行。经移民局查验身份后,纳海关可能对行李进行检查。
纳米比亚海关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有限量,要求旅客如实申报并进行抽查。纳海关官员经常对中国公民行李进行检查。以下物品可免税过关(18岁以下人员不享受免税烟草或酒定量):
200支香烟;
20支雪茄;
250克烟草或烟丝;
2升葡萄酒;
1升白酒或其它含酒精饮料;
50毫升香水;
250毫升淡香水(toilet water);
如从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区外带入上述物品价值超过5000纳元但低于20000纳元,按20%的固定税率征税;
每人可携带其它总价值不超过1,250纳元的新购商品入境。
有关外国人携带现金出入境的规定主要包括:
纳有着较为严格的外汇管制,出入境携带的货币和货币工具(包括流通中的各国的硬币及纸币、旅行支票、现金汇票和可流通证券等)金额超过10万纳元(含10万纳元,以个人或共同旅行的家庭为单位,建议不超过5000美元),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在入境12个月之内离境,最多可携带入境时申报的外币和旅行支票金额。
海关联系方式:00264-61-2099111;传真:00264-61-239278。
注意事项:
请严格遵守10万纳元的限额,未如实申报者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最高可判罚款1亿纳元或监禁30年或二者兼施,并没收所持货币及货币工具。此前曾发生多起中国公民携带超额美元现金出入境被纳海关查扣的案件。请不要带超过规定限额的现金出入境。
近年来已发生多起中国公民因非法携带象牙、犀牛角等野生动物制品出入境、被执法部门依法查扣并处以监禁、有期徒刑或巨额罚款事件。再次特别提醒,买卖象牙、犀牛角等野生动物制品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各国均予以严厉打击,从严处罚。海外中国公民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要因侥幸心理和违法行为而让个人和家庭付出沉重代价,并损害国家和企业形象。
在纳米比亚从事贸易和就业的外籍人士必须取得工作签证、工作许可或者永久居留权。
一、工作签证:受派遣需要在纳短期工作的可以申请工作签证,有效期一般3-6个月,递交申请后7-14天取得,可以续签1-2次。一般要求申请人在出国前先获得纳方工作签证批准函(纳内政部出具),部分情况下亦可在取得商务、会议类签证入境后到纳内政部移民局办理。
二、工作许可:当需要在纳长期工作时,需要申请工作许可,有效期1-2年。纳内政部移民局办理,一般需要1-3个月审批时间。需要提供经国内公证认证的无犯罪记录、护照复印件、照片2张、完税证明(Good Standing)、雇主单位证明和申请报告、个人学历或技术职称证明、健康证明、社保证明等。若受雇于在纳公司,出国前需要公司到纳内政部移民局先办理工作签证或者工作许可,然后方可在到达后开始工作,否则违法。工作许可续签同样需要提供上述资料,需要1-3个月审批时间;变换工作单位需要重新报批,还需要提供之前工作单位的同意信函。
三、永久居留权:取得永久居留权需要满足下列两种条件:一是在纳米比亚有房地产,连续合法工作5年并能提供缴税证明;二是在纳投资200万纳元以上、长期雇佣10个以上当地工人并为他们购买社会保险、本人在纳持有有效工作许可2年且置有房产。申请永久居留许可,还需要提供个人账户的银行资产证明和公司账户的银行资产证明,至少要提供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四、国籍:外国公民与纳米比亚公民结婚且本人持有有效工作许可或者永久居留证,在纳工作或者居留2年以上有资格申请。外国公民夫妇如双方均已获得纳永久居留证,其在纳出生的子女可申请加入纳米比亚国籍。纳原则上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对在纳境内出生的纳公民有例外性规定。
纳内政部移民局联系方式:00264-61-2922111;传真:00264-61-2922185。
注意事项:持短期的旅行签证、访问签证,原则上不可以转换为工作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