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入境须知
【国 名】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TheUnitedRepublicofTanzania)。
【面 积】 94.5万平方公里,其中桑给巴尔2657平方公里。
【人 口】 6544万(2024年),其中桑给巴尔188万。分属126个民族,人口超过100万的有苏库马、尼亚姆维奇、查加、赫赫、马康迪和哈亚族。另有一些阿拉伯人、印巴人和欧洲人后裔。斯瓦希里语为国语,与英语同为官方通用语。坦噶尼喀(大陆)居民中32%信奉天主教和基督教,30%信奉伊斯兰教,其余信奉原始拜物教;桑给巴尔居民几乎全部信奉伊斯兰教。
【首 都】 多多马(Dodoma),人口约309万,占地面积2576平方公里,年平均气温22.7摄氏度。(原首都为达累斯萨拉姆,坦迁都至多多马计划正在进行中,目前外国驻坦使馆仍在达累斯萨拉姆)
【重要节日】 坦桑尼亚国庆日,又称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联合日:4月26日。
【简 况】 位于非洲东部、赤道以南。北与肯尼亚和乌干达交界,南与赞比亚、马拉维、莫桑比克接壤,西与卢旺达、布隆迪和刚果(金)为邻,东濒印度洋。大陆海岸线长840公里。东部沿海地区和内陆部分低地属热带草原气候,西部内陆高原属热带山地气候。大部分地区平均气温21~25℃。桑给巴尔的20多个岛屿属热带海洋性气候,终年湿热,年平均气温26℃。
人类发源地之一。公元前即同阿拉伯、波斯和印度等地有贸易往来。7~8世纪,阿拉伯人和波斯人大批迁入。阿拉伯人于10世纪末建立过伊斯兰王国,波斯人曾在大陆东部沿海地区和桑给巴尔建立桑给帝国。1886年坦噶尼喀内陆被划归德国势力范围,1917年11月英军占领坦全境,1920年坦成为英国“委任统治地”,194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坦改为英“托管地”,1961年5月1日坦取得内部自治,同年12月9日宣告独立,一年后成立坦噶尼喀共和国。桑给巴尔于1890年沦为英国“保护地”,1963年6月24日获得自治,同年12月10日宣告独立,成为苏丹王统治的君主立宪国家。1964年1月12日,桑人民推翻苏丹王统治,成立桑给巴尔人民共和国。1964年4月26日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组成联合共和国,同年10月29日改国名为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朱利叶斯·坎巴拉吉·尼雷尔任开国总统,后两度连任,直至1985年主动辞职。姆维尼同年10月27日当选联合共和国第四届总统,1990年连任。1995年10月坦举行首次多党大选,姆卡帕当选联合共和国总统,萨勒明以微弱优势连任桑给巴尔总统。2000年10月,姆卡帕蝉联联合共和国总统,革命党候选人卡鲁姆当选桑总统。2005年12月,基奎特当选联合共和国总统,卡鲁姆蝉联桑总统。2010年11月,基奎特蝉联联合共和国总统,革命党候选人、原联合共和国副总统谢因当选桑总统。2015年10月,马古富力当选联合共和国总统。2020年10月,马古富力连任,革命党候选人姆维尼当选桑总统。2021年3月17日,马病逝。3月19日,副总统哈桑根据宪法规定接任总统。
坦桑尼亚驻华大使馆向中国公民签发商务签证、探亲签证、访友签证、旅游签证、特殊签证等五类签证。申请签证需提交申请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签证申请表、往返机票、邀请函、邀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有关签证要求请查阅坦桑尼亚驻华大使馆网站,网址:https://cn.tzembassy.go.tz/
按照中坦两国签订的《互免签证协定》的规定,持有外交护照或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如访问坦桑尼亚时间不超过180天则无需申请签证。持公务普通护照或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抵达包括达累斯萨拉姆机场、桑给巴尔机场等在内的指定入境口岸时可申办落地(旅游)签证,单次入境签证费用为50美元。
入境坦桑必须持剩余有效期超6个月的护照、签证或坦居留证。如无坦居留证,入境时须填写入境卡,如实回答移民官员关于来坦目的的问询。如赴坦进行短期商务考察活动,且无坦桑居留许可,需在入境时在机场申办90天有效的商务签证(Business visa),费用为250美元。
有关签证政策规定和具体办法请查阅坦移民局网站,网址:http://www.immigration.go.tz/index.php/en/
自2024年10月1日起,桑给巴尔当局明确要求所有访客(非本地居民)在入岛时需要购买由桑给巴尔保险公司(ZIC)提供的入境旅游保险。该保险期限最长覆盖92天,包括医疗保障、行李遗失、护照丢失、意外伤害及紧急撤离等内容。游客可通过桑给巴尔保险公司网站线上申请,也可落地桑给巴尔岛后现场扫码购买,否则可能被拒绝入境。该保险费用约44美元/人。
坦桑尼亚卫生部2025年1月发布的第15号旅行提醒(马尔堡病毒):
所有出入境口岸进行体温筛查,有症状者由卫生官员进一步评估。现场提供健康热线199,马尔堡病毒病疑似病例要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检测与治疗。
入境者个人物品总价值超过500美元的,需申报所带物品、数量及价格。录像、摄影及乐器等器材报关后需保存好海关凭证,以便日后出关证明之需。其他需申报的物品,须保留购买发票或收据,以便申报物品价格。
携带以下不用于销售的物品入境不必申报:1升以内酒精饮料、200支以内香烟、50支以内雪茄、250克以内烟草及1升以内香水。
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毒品、白磷火柴、枪支、具有颠覆性质的照片等。
控制携带入境的物品(需得到相关政府部门许可):动物(包括动物的卵)、植物种子、鱼类、动物捕捉器、武器弹药、爆炸物等。
坦海关允许外国公民入出境时携带10000美元,禁止外国人携带大量当地货币(坦桑尼亚先令)出入境。
坦政府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购买或携带野生动物制品行为,一旦查出,将处重罚,包括罚没物品、处以巨额罚金,甚至追究刑责。郑重提醒在坦或访坦的中国公民严格遵守坦桑尼亚法律,切勿购买(含在第三国购买)或携带任何野生动物制品入出境。如携带坦桑蓝等宝石出境,须出示正规机打发票、坦矿产审计局出口许可和宝石来源证书。该局实验室提供贵重金属和矿产资源分析检测、原矿石和宝石甄别定级等商业评估服务,确保商品货真价实,并按法律程序为游客办理出口手续。不能提供合法手续的,海关官员将没收宝石并处罚款甚至拘禁。坦自然资源与旅游部规定,旅客携带非商业用途黑木雕及其他雕塑制品出境时需提交税务局正规发票。购买及出口商业用途黑木雕及其他雕塑制品则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所有因正当理由在坦长期居留的外国人可向坦移民局申请居留许可,如来坦投资、务工,还需先向坦劳工部申请工作许可。
居留许可分三类:
A类:颁发给计划在工业、采矿、森林、社会服务及商业等领域进行投资的外国人。
B类:颁发给被坦公司和社会公共机构聘用的外国人。
C类:颁发给其他外国人,如传教士、留学生、志愿者、学者等。
B类和C类许可须在来坦之前申请。
拟来坦投资者申请A类居留许可,可通过坦政府投资中心办理,也可直接向坦移民局申请。B类居留许可应在来坦前由在坦的雇主代为办理。
工作许可分五类:
A类:颁发给计划在工业、采矿、森林、社会服务及商业等领域进行投资的外国人。
B类:颁发给外国专家、教授等。
C类:颁发给外国就业者
D类:颁发给宗教或慈善团体工作者
豁免类:颁发给援坦机构人员
根据坦国籍法规定,坦不承认双重国籍。在坦外国人如欲加入坦籍,必须持合法有效居留许可且在坦连续居住满10年以上才可提出入籍申请,且在入籍前应先放弃原有国籍。
有关坦签证政策规定和具体办法请查阅坦移民局网站:http://www.immigration.go.tz/index.php/en/
有关坦劳工政策规定和具体办法请查阅坦劳工部网站:http://www.kazi.go.tz/



